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纳睿雷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的基础上,现就各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后,我 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