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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秦川物联秦川物联(SH:688528)2023-12-11 18: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8]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4] -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资料与召集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可豁免[27]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8] 履职支持与费用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