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思瑞浦思瑞浦(SH:688536)2024-01-22 20:5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 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