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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SH:688538)2024-07-01 18:12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4月6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5月2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6月26日保荐机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3,083,660,725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32,003,883元[8]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831,425,000股,持股比例74.585%;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39,545,000股,持股比例21.329%;上海金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29,030,000股,持股比例4.086%[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32,003,883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自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0]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0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4人,职工代表监事3人[117] -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11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报[13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3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49][151][15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