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科军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科军工国科军工(SH:688543)2023-12-08 18:10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员。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 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照《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国科军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