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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钢气体广钢气体(SH:688548)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