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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钢气体广钢气体(SH:688548)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