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电话/Tel:+86202826 1688 传真/Fax :+86 20 2826 1666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周昊臻、叶可安(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