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广钢气体广钢气体(SH:688548)2024-09-22 15:34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资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单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使用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年报披露[18] 协议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9]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或补流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14][15][16] -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募投项目变更经审议通过并相关方同意,仅变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拟变更募资用途、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同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资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资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同披露[23] 财务管理与责任 - 财务管理中心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4] - 董事会违规变更募资投向,监事会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严重时提请罢免追责[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