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瑞联新材瑞联新材(SH:688550)2023-08-24 19:4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条 为强化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和 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西安 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作为召集人负责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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