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SH:688557)2024-01-09 16:0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每个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7]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可以续聘[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政策、流程及内控,提议启动选聘工作等[14]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4]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5] 信息披露 - 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15]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6] - 涉及变更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6]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存在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的事务所,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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