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我们一致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