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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目星海目星(SH:688559)2023-11-24 18:5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