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独立董事制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海 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