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高级管理人员赵盛宇、张松岭、周宇超、梁辰、韩昊懋、曾长进 的履历,基于对该些人员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未发现该些人员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且本次提名、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