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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海目星海目星(SH:688559)2024-03-22 17:1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 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 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然所披露的信息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 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