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与专利 - 公司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为203,962,000元[7] - 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技术专利931项,其中发明专利110项、实用新型专利797项、外观设计专利24项,软件著作权342项[13]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为852,320.77万元,非流动资产为243,342.06万元,资产总计为1,095,662.83万元[16] - 2024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为770,945.83万元,非流动负债为76,601.75万元[16] - 2024年6月30日负债合计847,547.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49,079.60万元[17]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239,479.22万元,营业利润14,499.58万元,利润总额14,30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13.26万元[19] - 2024年1 - 6月综合毛利率26.98%,加权扣非前净资产收益率6.28%,加权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5.28%,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股[20] -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4.32%、81.99%、61.29%和47.60%,向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1.93%、52.52%、39.62%和23.93%[23] -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6.06%、81.06%、76.60%和54.10%[27] - 2022年公司业绩快速增长,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03%,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15.42%[31]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8,433.07万元、410,541.55万元、480,451.23万元和239,479.22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917.08万元、38,040.14万元、32,174.42万元和15,213.26万元[30][31]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7,956.29万元、343,414.17万元、485,216.82万元和443,055.34万元[32]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6,682.85万元、105,769.38万元、152,452.01万元和168,497.16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4,890.81万元、11,610.50万元、7,584.80万元和14,227.20万元,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07%、28.59%、33.31%和76.30%[33]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92%、30.50%、29.21%和26.98%[34] 市场情况 - 2023年中创新航的动力电池装车量市占率为8.49%,国内排名第三[24] 税务与发行 -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江苏海目星报告期内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3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8月9日,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47]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000万股,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48] -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4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5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5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45] 保荐相关 - 中信证券指定彭立强、王楠楠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韩铮作为项目协办人,鄢元波、张敬迎、邓畅、潘韦豪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54] - 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海目星658,771股股票[59] - 保荐人信用融券专户持有海目星23,900股股票[59] - 保荐人重要子公司总计持有海目星758,680股股票[60] - 保荐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共持有海目星1,441,351股股票,占海目星总股本的0.71%[60] - 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69] - 保荐人应督促发行人纠正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严重时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69] - 保荐人需对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69] - 保荐人督导发行人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源、高管损害公司利益、保障关联交易合规等制度[69] - 保荐人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文件[70] - 保荐人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实施及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70] 会议与项目 - 2022年9月20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66] - 2022年11月28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议案[66] - 2023年9月11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议案[67] - 2022年10月10日,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68] - 2023年5月19日,发行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议案[68] - 2023年9月27日,发行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等议案[68] -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71] - 项目实施有利于推动产业发展,强化公司主营业务,提高盈利和抗风险能力[71] - 发行人具备独立性,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71] - 保荐人同意保荐海目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71] 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多种经营和财务风险[20][30]
海目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