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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SH:688560)2023-12-04 17:5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明冠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