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明冠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 1 页/共 10 页 第1条 为规范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3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4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6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