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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SH:688560)2023-12-04 17:56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 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 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