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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吉贝尔吉贝尔(SH:688566)2024-06-19 18:12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8,161,716.29元,发行费用为9,687,596.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474,120.23元[15][23] - 发行股票数量为7,446,889股,未超上限且发行股数超上限的70%[20]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月9日,发行价格为26.61元/股,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10.60%[21] -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合计获配股数7,446,889股,获配金额198,161,716.29元[24] -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5] 决策流程 -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1] - 2023年6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等相关议案[11] - 2023年7月17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等相关议案[11] - 2023年12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11] - 2024年1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等相关议案[12] - 2024年4月22日,上交所受理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5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复[14] - 2024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12]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2] 申购情况 - 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向合计120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28] - 2024年1月11日9:00 - 12:00,保荐人共收到23份申购报价单[31] - 1名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余22名投资者为有效报价[31] 部分投资者申购及获配情况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金额20,000,000.00元,报价25.06元/股[3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同报价对应申购金额分别为20,000,000.00元(25.53元/股)、40,000,000.00元(24.53元/股)、18,000,000.00元(26.91元/股)[31] - 魏巍不同报价对应申购金额分别为60,000,000.00元(26.02元/股)、80,000,000.00元(24.12元/股)[3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金额分别为134,350,000元(26.61元/股)等,最终获配股数2,786,375股,获配金额74,145,438.75元[32][37] - 魏巍最终获配股数1,248,800股,获配金额33,230,568.00元[3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金额分别为101,320,000元(26.19元/股)等,最终获配股数1,163,380股,获配金额30,957,541.80元[32][37] 股权结构变化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前,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440万股,占比28.77%,发行后占比27.68%[65][67] - 发行前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20万股,占比14.39%,发行后占比13.84%[65][67] - 发行前耿仲毅持股2489.4602万股,占比13.17%,发行后占比12.67%[65][67] 资金用途及影响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70]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 合规情况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暂无未来交易安排[50] - 魏巍不属于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管理人,无需备案[51][53] - 诺德、财通、东海、富安达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无需备案,资管计划已备案[53] - 泰康资管参与认购的产品无需备案[54] - 深圳时代伯乐已完成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54] - 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要求[76] -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相关规定[77] -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发行过程公平、公正[80] - 保荐机构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83] - 发行人律师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法律意见书无矛盾[84] - 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审计报告等文件无矛盾[90] - 验资机构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验资报告无矛盾[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