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终止需一个月内签新协议[9][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不超总额30%[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0]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获保荐等机构同意[22]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0]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项目核查与审计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披露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