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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玛智控: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天玛智控天玛智控(SH:688570)2024-02-27 17:01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7][8]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方[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长审批[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或300万元以下的交易,需董事长审批[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8]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监事会监督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情况[23]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4]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4] - 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28] - 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