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8] 担保相关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9] 关联交易审议前置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1] 免审议和披露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拍卖(招标或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除外)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