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宁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