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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泰凌微泰凌微(SH:688591)2024-06-04 18:24

公司上市与住所变更 -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2] - 公司拟将住所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1]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4]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高监违规致损时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份[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存在多种禁止行为,违规收入归公司,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和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担责[15][16] -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公司可为董事执行职务赔偿责任投保,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相关内容[17]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满足条件时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21][22] - 公司多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2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6]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相关修订内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待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生效[30]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