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 括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之和。 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