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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煜邦电力煜邦电力(SH:688597)2023-08-28 18:2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 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 30%以上,且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的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