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 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和公 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