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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煜邦电力煜邦电力(SH:688597)2023-08-28 18:26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1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法律以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