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资金支出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0][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20%[13] 政策调整 - 董事会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17] - 监事会审议需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17]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其他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5]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