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做好持续督 导工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广 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