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监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提起诉讼[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公司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修订后为股东会[5][6] - 原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就相关情形向法院起诉,修订后增加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形[5] - 原公司章程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修订后增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 - 原章程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提提案,修订后降为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9] - 无正当理由股东会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该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9] - 董事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应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20][21] - 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4项制度[21] - 修订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7项修订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1]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其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11]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
埃科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