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 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06 号),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 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