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 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幕 信息管理负有责任,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