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