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 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