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但独立董事在本公司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