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 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 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