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