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4] 交易报告披露标准 - 非日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10] - 日常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披露[11]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为重大关联交易[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为重大关联交易[12] 交易报告要求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关联交易须在发生前报告[13] - 公司对外提供任意金额担保均应在交易发生前报告[13] 股东报备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重大信息应在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备[6] -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6]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份应告知公司[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减持股份,需在卖出15个交易日前书面告知公司[27] 重大信息报告时间 - 重大信息事项应由报告责任人在交易拟发生前报告[8] -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需在事项发生前后1日内进行[1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需1天内报告[20]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需当日报告[22] - 报告责任人在拟提交审议等最先发生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9] - 报告责任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还需报告进展情况[29] 政府补助披露标准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累计12个月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需披露[22]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累计12个月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或总资产10%需披露[22] 人员变动关注 -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变动需关注[2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4]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5] - 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6] 市值定义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3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39]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