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5] - 董监高将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7] - 每自然年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票数为基数,按25%算可转让额度[8]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持股25%[1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日内申报信息[10] - 董监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二日内申报并公告[13] 减持增持规定 - 减持计划提前至少十五个交易日、增持提前至少二日通知董秘[13]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并备案公告[14]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期满后2日公告[14] 其他 - 公司对董监高股份规定更严条件应向交易所申报[12]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董监高买卖股票情况[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