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办法修订 - 公司于2024年5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事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0] 重大事项披露规定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相关主体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3]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3] 股权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52] 董监高履职披露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立即披露[26] 分红审计规定 -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6] 审计意见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8] 定期报告披露安排 - 公司应向上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6] 股东大会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发通知[31] 股东召集股东大会规定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发出通知前和会议召开期间不得低于10%[3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5]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5]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39] 业绩波动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相关信息[46] 质押股份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到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50] 研发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42] 新业务与重大交易披露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信息[43] 未盈利公司披露 - 公司尚未盈利需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披露核心竞争力和经营重大风险[46] 风险因素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识别并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47]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47] 破产重整披露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进展事项[48]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5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7] - 重大信息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上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58]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报送上交所审核登记、公告等流程[7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6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62] 信息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8]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65]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负主要责任[67]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负主要责任[67] 保密与审计制度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7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监督[71]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72] 下属公司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74] - 下属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并执行知情人登记管理[75] - 下属公司财务信息上报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76] 违规处理 - 董监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8]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8] 子公司披露要求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81] - 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或关联交易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8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1]
精智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