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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公司章程
华丰科技华丰科技(SH:688629)2024-05-14 19:2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99.2831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46,099.2831万股,均为普通股[23] 股权结构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45,710,720股,持股比例40.4752%[22] - 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4,068,160股,持股比例6.6856%[22] - 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2,274,640股,持股比例6.1874%[22] 公司治理 - 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委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党委、纪委每届任期5年[1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8]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3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比例限制[2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特定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3][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10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6]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9] 其他 - 党建工作经费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年初编制计划纳入年度管理费用预算[2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