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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智明达智明达(SH:688636)2023-10-24 20:58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一、《审核问询函》第 | 1 | 题 |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2 | | --- | --- | --- | --- | | 二、《审核问询函》第 | 2 | 题 | 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7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出具了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0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本所律师就前述《审核问询函》要求核查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未 7-3-1 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律师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 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