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独董独立意见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 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山誉辰提供总额不超过 32,801.78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建设,是基于募投项目 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