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誉辰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誉辰智能誉辰智能(SH:688638)2023-11-27 18:1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 1 第一条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 "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内设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