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对内部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