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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迅捷兴迅捷兴(SH:688655)2023-11-22 17:44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 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