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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辰软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辰软件浩辰软件(SH:688657)2024-08-25 15:34

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9] 账户与资金使用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0]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金额不超总额30%[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节余募集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等发表同意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9]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0] 现场调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0] 资金使用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挪用,违规者担责[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